1. 减速机在运行中,当发现油温温升超过80℃或油池温度超过100℃及产生不正常的噪声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,检查原因,必须排除故障,更换润滑油后,方可继续运转。
2. 减速机换油时要等待减速机冷却下来无燃烧危险为止,但仍应保持温热,因为完全冷却后,油的粘度增大,放油困难.注意:要切断传动装置电源,防止无意间通电。
3. 在减速机运转200~300小时后,应进行第一次换油,在以后的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油的质量,对于混入杂质或变质的油须及时更换.一般情况下,对于长期连续工作的减速机,按运行5000小时或每年一次更换新油,长期停用的减速机,在重新运转之前亦应更换新油.减速机应加入与原来牌号相同的油,不得与不同牌号的油相混用,牌号相同而粘度不同的油允许混合使用。
4. 用户应有合理的使用维护规章制度,对减速机的运转情况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作认真记录,上述规定应严格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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